(三)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们要继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当前在收入分配上既存在平均主义现象,又出现了过分悬殊现象。这种分配不公的问题,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属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劳动工资制度的逐步改革加以解决。其他分配形式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加以解决。要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要提倡先富帮后富。我们保护合法收入。对过高收入,要通过税收等形式加以调节。对违法经营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坚决取缔。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1年7月1
                  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第1639—1640页

  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
                  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470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同时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
                  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471页

  理顺分配关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目前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所得太少;二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产生新的分配不公;三是分配秩序混乱,甚至有些单位分配失去控制。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关系企业发展的后劲,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把解决分配领域的问题提到重要日程。总的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也必须防止收入差距悬殊。要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分配调节机制,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协调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6年11月21日)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
                  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
                  编》上册第24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要把按劳分配、劳动所得,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的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大政策。它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经济上的重要体现。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
                  年12月18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685—686页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并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收入上产生差别。事物的差别性总是存在的,社会就是在矛盾中发展的。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不能再搞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根本的还是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来逐步解决问题。同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上的过分悬殊,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0年1月
                  19日)

  调整分配格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培育和扩大国内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收入分配关系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妥善处理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利益群体的分配关系,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有利于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总的看来,分配格局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目前总体上还不是两极分化。但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特别是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一部分群众的生活还存在实际困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整顿不合理收入,规范收入分配,对于那些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非法致富的人,必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依法惩处。
                《积极扩大就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2001年11月27日),《新
                  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第563页

  解决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注重效率,反对平均主义;也要讲求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要坚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帮助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积极扩大就业,努力改善人民生活》(2001年11月27日),《新
                  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第563—5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