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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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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目前,党政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许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脱离群众,障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一认识,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决心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改革。 机构改革直接关系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涉及许多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既要顾全大局,又要照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大的波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素质比较高。在机构改革中,要搞好人才分流,妥善安排离开政府机构的人员,使之各得其所、人尽其才,在新的岗位上为现代化建设继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成为发展生产力和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积极力量。 我们党一直致力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以及各种腐败现象,这也是机构改革要下力气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与人的素质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机制和管理制度问题。以往廉政建设的经验说明,没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完善,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党政机关必须通过机构改革和各项制度建设,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机制,从机制和管理制度上,防范和消除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 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是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它们是紧密相连的整体,其中转变职能是第一位的。以往改革的实践证明,不转变职能,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依然如故,各方面关系就难以理顺,机构和人员就减不下来,行政效率就无法提高。当前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要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方面,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切实下放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把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切实转移给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搞好总量平衡和综合协调,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该下放的权力一定要下放,该加强的职能一定要加强,真正做到微观放开放活,宏观管住管好,这才是转变职能的完整内涵。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机构改革如果严重滞后就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过于超前也会失去内在动力和客观基础,只有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有些同志对这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觉得不过瘾,认为步子小了,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机构改革的步子大一点好还是小一点好,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客观条件。我们虽然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现阶段市场调节也已经占到相当大的比重,但市场作为一个体系还处在发育阶段。新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原有的机制还在发挥作用,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决定了机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要有个过渡。过渡不是等待,而是改革推进的一种形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过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当然也需要一个过程,要分阶段地进行。我们应当客观地分析和把握这次机构改革的现实条件,把改革精神与求实态度统一起来。 推进机构改革。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订方案,积极推进。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总的目标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国家行政干部队伍,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大的原则有四条:一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二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三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四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