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第十章教案

第十章 “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了解邓小平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统一祖国的伟大构想,江泽民的八项主张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是中国共产党对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贡献。通过本章学习,增强国家民族观念和主权意识,进一步培养爱国主义情操。

【教学重点和难点】

“一国两制”的内涵和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构想,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提出的基本方法。

【教学设想】

【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

第一节 “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构想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发展及其科学依据
1、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但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国家统一大业尚未最后完成
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
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毛泽东、周恩来就带领我们党开始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探索。
1955年4月,周恩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指出,中国人民有权用一切方式解放台湾,包括和平解放的方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表示愿意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人民日报》1955年5月14日)
毛泽东:“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中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允许台湾保留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在联合国只能有一个代表》1961年4月13日)
1960年,周恩来把中国共产党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
“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
“四目”即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数安排由蒋介石决定;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协商解决;双方互约不派人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形势出现新变化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在考虑和平解放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邓小平集中全党智慧,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形成和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78年底至1981年8月,是“一国两制”构想的萌芽阶段。
1978年11月,邓小平在缅甸同吴奈温总统的会谈中,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充分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
1979年1月1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座谈会上,邓小平指出: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的事情能提到具体日程上来,是由于在国内和国际的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的结果。
(2)1981年9月至1982年9月,是“一国两制”构想正式提出阶段。
1981 年 9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
内容主要是 : 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 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 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
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概念。他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三个基本立场。表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
(3)1982年9月至1993年,是“一国两制”逐步系统化、法制化阶段。
1982年9月以后,“一国两制”构想在逐步实现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发展。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84年和1987年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分别签定。
1990年和1993年通过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使“一国两制”进一步法制化。
二、“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概括地说,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江泽民指出,“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1)坚持“一个国家”。即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承认在国际上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坚持“两种制度”,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作贡献。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澳门三分之一以上的生产总值来自博彩业。2000年澳门博彩娱乐场营业额高达4920亿澳门元(约615亿美元)。博彩业已成为澳门经济发展之支柱。
(3)高度自治。祖国和平统一后,依法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
(4)“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要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三、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是“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
四、“一国两制”的重大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对于祖国和平统一和民族振兴,对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一国两制”构想是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完美结合的典范,有利于祖国的和平统一。首先,它体现了邓小平在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一原则问题上的坚定性。
其次,“一国两制”构想又充分照顾了有关各方的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解决台湾问题、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只有两种方式,即和平方式和非和平方式。采取和平方式,就必须考虑到台湾、香港和澳门的现实情况和历史情况,就必须考虑到中国、英国、葡萄牙和国际的实际情况,使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能够为有关各方接受。“一国两制”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实现祖国统一的最佳方案。
(2)“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繁荣与稳定,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富强和全面复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稳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按照“一国两制” 构想实现祖国统一,既有 利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稳定,又有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从而必 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国两制”又是香港、澳门和台湾繁荣与稳定的重要保证。一方面,保持上述地区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有利于保持其繁荣与稳定。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后,祖国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巨大的市场潜力、丰富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优势,与香港、澳门、台湾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雄厚的资金和技术等优势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必将进一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进一步促进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从而促进中华民族的腾飞和伟大复兴。
(3)“一国两制”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单一制形式。在历史上,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复合制和单一制。复合制主要有联邦制和邦联制等形式。单一制国家中, 只有单一的宪法和一个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国家统一后,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甚至对立的社会制度可以长期并存,并且通过宪法和法律确立下来,突破了在一个国家内部只有一种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允许另一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及其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与之长期共存的认识,这无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论述中,还是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中,都是没有先例的。另外,作为特别行政区的港、澳、台,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为单独关税地区,自行发行货币,突破了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政府的传统权力范围, 是带有复合制某些特征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这种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形式,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 大发展。
(4)“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成功范例, 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利于祖国和民族的振兴,同时“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途径和新的范例,有利于世界的和平和发展。(《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
(5)“一国两制”构想是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本世纪50年代,中国政府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把它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 问题,解决一国的统一问题,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6)“一国两制”构想和实践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了我党统一战线理论,把我党统一战线的范围和内容扩展到空前广阔和宏大的程度。从政治上、制度上明确地把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包括在统一战线之内,扩大了统一战线的范围,增加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丰富了统一战线的内容, 壮大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力量。

第二节 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完全统一

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我们按照“一国两制”成功解决了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解决台湾问题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推进全国解放和其后不久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党提出过武力解放台湾的主张,并为此作出了作战部署。后来,党中央根据形势的变化,将着眼点放在了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上。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按“一国两制”方式实现两岸统一,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和最好模式。
第一,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既尊重了历史和现实,又照顾了各方的利益。首先,就台湾方面而言,两岸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其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技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其次,就整个中华民族而言,按照“ 一国两制”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将使中华民族免遭生灵涂炭的灾难,这将是民族之大幸。另外 , 两岸统一后 , 就会避免目前的内耗 , 可以团结一致 , 共同地维护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后 , 就亚 洲和世界而言 , 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国将会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 更大的贡献 , 并且 , 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创造一个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有价值的范例。
第二,香港、澳门回归后的事实充分证明,“ 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这为两岸和平统一树立了光辉的典范。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后的发展充分证明,“一国两制”已经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受到世人广泛、高度的赞誉。同样,人们也应有更加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国两制”同样可以成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和最好模式。
二、江泽民的八项主张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纲领
为巩固两岸关系发展成果,遏制“台独”和分裂势力,防止外国势力插手台湾问题,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项主张。包括:
1、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
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
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
5、面向21世纪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挥子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
6、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7、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
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的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
江泽民的重要讲话,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纲领性文件。它既坚持了原则立场,又充分体现了灵活性,它深刻、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回答了台湾同胞所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的一系列新建议;增强了台湾民众对祖国大陆的信任感,得到国际社会的 广泛理解和支持,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纲领性文件。
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一 国两制”的前提和核心。这一原则是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部事务,不允许外国干涉。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正确途径是:在一个中国的原则前提下,两岸通过交流接触,增进了解,建立互信,进行政治谈判,按照“一国两制”构想,实现和平统一。
为维护国家主权、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中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处理涉及台湾的问题时,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一贯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其一贯的立场和政策是:第一,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同台湾的关系问题。目前,世界上凡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我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第二,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国家主权,代表整个中国。第三,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同台湾通航的问题。一个国家的领空是该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凡是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其官方航空公司不可与台湾通航 , 而其民间航空公司如要同台湾通航,则须由其政府与中国政府磋商,在征得中国政府同意后,方可与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互飞。第四,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任何种类的武器装备或提供生产武器的技术。
四、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中国政府主张努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实现和平统一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分裂势力的“台独”图谋的。如果作出承诺,只能使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而最终只能通过武力方式解决问题,所以坚持和平统一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二者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贯彻八项主张,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国外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坚持和平统一,但不放弃使用武力,是这一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 是为了表明如下立场:
第一,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至于以何种方式解决,中国政府没有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因为每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中国政府在处理台湾问题这一本国内部事务问题的方式上,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没有义务对任何外国势力或企图分裂中国的势力作出承诺。1995年1月,江泽民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中指出,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决不允许外国干涉。
第二,如果采取使用武力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那将是最后迫不得已作出的选择。
第三,只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才能为避免使用武力、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前提和保障。
第四,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手足兄弟,世界上无人比我们更希望避免使用武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不仅如此,中国政府还一直为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进行着积极努力 ,江泽民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昕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心、照顾他们 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但值得警惕的是,外国反华势力从来没有停止分化中国、阻挠中国统一大业的图谋,台湾分裂势力也没有放弃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的图谋,某些外国反华势力仍在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给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造成了障碍。

阅读书目:

1、《台湾的解放一定能够实现》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中国在联合国只能有一个代表》
——《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
3、《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重要讲话》
《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
〈共同努力,实现祖国统一〉
〈香港基本法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5、《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课后思考:
1、“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如何认识“一国两制”构想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江泽民“八项主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什么?